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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接了一個諮詢,是關於一位淡水阿嬤的故事

案情大概是一個淡水阿嬤在三十年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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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接了一個諮詢,是關於一位淡水阿嬤的故事

案情大概是一個淡水阿嬤在三十年前借給朋友五十萬元,等到阿嬤百日後,阿公才從日記知道阿嬤借給朋友五十萬元,就想說去諮詢律師。結果律師說這沒有過時效,而且依複利計算很可觀,叫阿公和阿公子女一定要打官司要回來,結果一二審均敗訴。法院還在判決寫到就算對方調解時承認有借五十萬,也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。

如果只看前面的敘述,很多人可能會以為法院判淡水阿公和子女輸,是因為太久沒有向欠錢的人要錢,所以過時效了。或者以為淡水阿公和子女輸,是因為沒有借據證明。

看完一二審判決,其實法院....。詳見我在方格子「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」專題的最新一篇文章(訂閱閱讀)。
https://vocus.cc/lawofluck/60fd4f40fd89780001737add

#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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